关于2021年度校级科研平台考核结果的公示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平台考核的通知》相关要求,经材料审核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22个a类科研平台和11个b类科研平台并予以经费支持。
结果公示见附件1和附件2。
公示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科研处反映。
联系电话: 科研处 52104847
附件1:2021年度考核a类科研平台(22个).docx
附件2:2021年度考核b类科研平台(11个).docx
科研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