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激发科研工作者的自主创新热情,鼓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科研奖励由学校另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科研奖励实行校、院(系、处级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各院(系、处级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奖励办法。
二、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奖励条件: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成果,指我校正式在职人员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通过国家科研机关鉴定或审批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以上各类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奖励对象为第一署名人。对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但注明第一作者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的,按标准的50% 进行奖励。
第五条奖励范围:
1.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译)著、工具书、教材、软件、音像制品等(学术专著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在国内、国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报)刊发表(或转载)的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术论(译)文、艺术作品等:
⑴ 在报纸理论版、人文社会科学刊物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⑵ 在自然科学刊物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⑶ 在艺术类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
⑷ 被sci、ei、istp、ssci、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检索或收录的学术论文;
3.经省厅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含科技发明、实用技术、设备装置、材料工艺等);
4.经国家专利局备案的各类专利成果;
5.获国家、部(委)、省(市)级等科研奖项的科研成果;
6.科研管理奖。
第六条奖励标准
1.著作类: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原则上每部奖励10000元(人民币,下同);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译)著、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艺术作品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原则上每部(件)奖励4000元;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编(译)著、工具书、软件、音像制品、艺术作品集等每部(件)奖励2000元。对各类书籍或软件、音像制品的奖励一般限于初版。
2.论文类:在sci、ssci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10000元;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6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a&hci、sci扩展版(e版)、ssci扩展版(e版)、ei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istp(isshp、cpci-s、cpci-ssh《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ei等在国际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核心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或音乐作品,根据版面(幅数)按论文标准奖励。
上述科研成果中,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者,原文按其第一次发表时的期刊级别进行奖励,被转载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级别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重复奖励。
3.科技成果类:依据鉴定部门级别、科技水平、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其中,国家级为每项10000~20000元,省部级为每项5000元,省厅级、武汉市级为每项1000~2000元。
4.专利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按5000元、2000元、1000元进行奖励。
5.获奖类:获各级政府部门奖的科研成果,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级别、等级(以证书印章为依据定级)按项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00000元,二等奖100000元,三等奖30000元;省(部)级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上述科研成果无论是否已获得各级部门的奖励,学校奖励标准不变。其他获奖科研成果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机关的级别、获奖等级以及社会影响的大小每项酌情给予1000元以内的奖励,凡由杂志社、各级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评奖一律不奖励。
6.艺术获奖类: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专业艺术类会展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2000元;在全国专业艺术委员会举办的会展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在省级政府部门举办的会展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7.校级科研奖励:
⑴ 学校年度(届)科研成果奖为综合性奖励,即依据教职工个人根据评奖条件申报的年度科研成果总项数、总体质量评奖。在学校年度(届)科研成果评奖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青年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
⑵ 科研管理奖是依据各院(系、处级单位)年度科研成果的总数量、人均数量、总体质量及管理水平进行评选,评选出科研工作管理水平高、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院(系、处级单位),并给予该院(系、处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金额5000~10000元。
8.特别奖励:凡对我校有较大宣传影响的科研成果,可依具体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
1.作者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部门申报,各部门按科技处要求集中申报,科技处按本办法进行核算后及时发放奖励。
2.学校年度(届)科研成果奖和科研管理奖,由科技处提出初步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门评审会议决定,报学校批准后颁发。
第八条科研成果的评审、奖励,要坚持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实事求是的精神,杜绝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1日起施行,原2007年颁发的《湖北第二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鄂二师行字(2007)第75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